研究会政策

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来源:创始人 更新时间:2022-09-20

为规范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会费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个人及单位会员。

第二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专科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

(二)学生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条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万元/年;

(二)非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缴纳

各类会员应直接向本会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每年缴纳1次,单位会员会费每一年缴纳1次。

会员会费自愿缴纳。

第五条 会费使用

(一)用于会员大会;

(二)会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及维护;

(三)会员的学术交流、继教培训和科普教育工作;

(四)会员活动和奖励;

(五)其他有关会员活动的开支。

第六条 会员证书

本会根据会费缴纳情况,为各类会员发放证书,个人会员证书有效期年,单位会员证书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 会费管理

(一)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本会在使用会费时,应提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财务收据应存档备查。会费管理部门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三)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