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始人 更新时间:2023-05-11
为指导和规范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提供可参考的技术规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是指通过诱导或增强机体针对肿
瘤抗原的特异性主动免疫反应,从而达到抑制或杀伤肿瘤细 胞、清除微小残留病灶或癌前病变,以及建立持久的抗肿瘤 记忆等治疗目的一类产品,通常也称为“肿瘤治疗性疫苗”。
肿瘤主动免疫治疗有多种技术路线,靶向抗原类型包括肿瘤
特异性抗原(Tumor Specific Antigen,TSA)、肿瘤相关抗原
(Tumor-Associated Antigen,TAA)或者有助于肿瘤治疗的
其他抗原,根据抗原表达和递呈方式的不同,肿瘤主动免疫 治疗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细胞载体产品、病毒载体产品、蛋白 /多肽、核酸等类型。
大多数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抗原呈
递细胞(Antigen-Presenting Cells,APC)将抗原加工并呈递
给 T 细胞,从而诱导产生或放大已存在的抗原特异性 T 细胞 反应,尤其是细胞毒性 T 细胞反应,以攻击肿瘤细胞。此外, T 细胞还可以辅助 B 细胞产生特异性抗体杀伤肿瘤细胞。
T 细胞和 B 细胞激活后还会产生抗原特异性免疫记忆细胞,并
维持较长时间的免疫记忆反应。 由于抗原在体内的加工递呈、淋巴细胞活化以及肿瘤细 胞的杀伤等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因此,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 品的临床试验与传统细胞毒药物、靶向治疗或其它肿瘤免疫治疗药物相比,存在诸多不同的考虑。
确认性临床试验
确证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明确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在靶适应症人群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产品上市提供关键支持性证据。
临床疗效终点
总生存
生存获益是肿瘤治疗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的金指标。生存获益(如OS)作为主要终点指标时,需要在合理的随访时间与最可能产生免疫应答的适宜患者人群之间进行权衡。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中,后续治疗可能对受试者的总生存产生影响,因此,当采用OS作为主要终点时,应考虑将后续治疗的选择和治疗周期等纳入有效性分析时的分层因素,预先制定敏感性分析,避免后续治疗不平衡影响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
基于事件发生时间(Time to Events , TTE)的其他临床终点
延迟肿瘤复发或者进展有助于改善生存或者其它临床获益。基于事件发生时间(TTE)的其他临床终点如无病生存期(DFS)及晚期和转移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等是肿瘤治疗临床获益的常见替代指标。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引起的免疫应答转化为可观察到的临床疗效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可能获益的患者未接受足够的治疗时间就因早期进展或复发等原因提前终止治疗,可能有必要根据具体产品的活性特点对传统的TTE终点定义进行合理调整。定义调整应最大程度地保护患者利益,谨慎权衡肿瘤进展风险与免疫应答转化为临床疗效的时间,还应考虑患者人群对其它可用治疗方法的适用性和可获得性。建议申办者就具体产品临床试验中TTE定义的调整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并提供支持性研究数据。
肿瘤缓解
与传统抗肿瘤治疗药物相比,肿瘤病灶缩小或消退等肿瘤缓解指标对评价主动免疫治疗产品的临床疗效的意义有限。由于主动免疫治疗产品延迟作用的特点,肿瘤可能在早期进展后出现缩小,因此需要对肿瘤缓解的评估方法进行合理调整,如采用实体肿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等进行评估。
生物学活性指标
生物学活性指标可以作为确证性临床试验中验证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疗效的重要辅助指标,进一步确认临床疗效与生物学活性之间的关联性。不同产品类型和患者人群中的生物学活性指标可能有明显差异,但通常包括与疾病本身相关的指标(如肿瘤缓解相关的分子或遗传学指标)和与治疗干预而非疾病本身相关的指标(如细胞或体液免疫应答指标),与前者相比,后者与临床疗效之间的相关性验证和评价可能更加复杂。
文章参考引用: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肿瘤主动免疫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32号).
原文链接:
https://www.cde.org.cn/main/news/viewInfoCommon/311c810ad705f3a0e5538a5e5efb9d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