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政策

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保密制度

来源:创始人 更新时间:2017-06-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业务活动中涉及的研究会技术及商业机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涉及研究会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研究会技术及商业机密。研究会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研究会技术及商业机密。

 

第二章 保密条款

 所有以研究会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

 掌握研究会相关技术及商业机密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研究会技术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研究会或个人,包括本研究会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

 为保证存储商业机密的计算机、文件、光盘等不会轻易泄露,研究会对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

第六条 未经研究会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研究会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研究会(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

第七条 经研究会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研究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研究会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

第八条 禁止任何非本研究会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研究会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研究会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研究会正式员工向本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申请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研究会机密的任何内容。

第九条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申请,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研究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收集、保存、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以及非法买卖保密条例中所披露信息或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研究会机密泄露者,应当承担研究会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研究会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研究会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十二 制度北京生物制品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